关于申报2016年度西安市军工仪器设备共享补助奖励的通知 市工信发〔2017〕7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军民融合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市政发〔2017〕2号)和《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加快我市军民融合发展,现就申报2016年度军工仪器设备共享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军工单位设备提供方奖励 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的军工单位及下属的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 (二)军工单位设备使用方补助 在西安市辖区内,使用西安科技大市场、省科技资源统筹军民融合中心平台内备案的军工单位共享设备资源的民口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于在西安科技大市场、省科技资源统筹军民融合中心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的军工仪器设备,每年根据共享的仪器设备对外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收入,对前30名的共享单位给予奖励。前10名共享单位,每户奖励15万元;第11—20名单位,每户奖励10万元;第21—30名单位,每户奖励5万元。对使用单位给予使用费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人员的培训和工作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补助申请表 1.奖励申报单位填报:《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奖励申请表》; 2.补助申报单位填报:《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补助申请表》以及《军工资源使用方检验检细表》; (二)合法票据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前向西安科技大市场提交申请材料,西安科技大市场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经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由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拨付至受奖企业。 五、有关说明: 1.所有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宇 王晨 电话:68518750 68518725 地址:高新管委会都市之门B座二楼大厅B2、B5工位。 附件:1.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奖励申请表 2.西安市军工资源共享补助申请表 3.军工资源使用方检验检测明细表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